文档介绍:《劳务派遣规定》(讨论稿)解读与多元化用工风险控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程延园教授博士生导师
《劳务派遣规定》(讨论稿)解读
与多元化用工风险控制
程延园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研究会常务理事。美国国务院国际交流访问学者,德国马普研究所研究员。曾赴康乃尔大学、密尼苏达大学、丹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洛杉矶大学、伯克利大学、英国华威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学习访问。专长领域: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薪酬福利设计、绩效考核理论与技术、劳动关系和劳动法。
曾为中国兵器、大唐集团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国科控股集团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北京军区总医院等多家单位提供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整合制度设计、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绩效考系设计。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在合并、重组或出现亏损时,制订裁员或人员转移方案。为华信惠悦、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国家邮政局、中国建设银行、南方航空、三星集团、NEC等数百家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
内容
劳务派遣立法与多元化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
劳务派遣使用范围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1>和解除
与劳务派遣相关的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
费用列支与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一、劳务派遣立法与多元化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立法目的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其他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立法目的
(1)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2)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三方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属于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
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是指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和家庭。
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不属于劳务派遣的情形
下列情形属于直接用工,不属于劳务派遣:
1、企业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企业劳动的行为;
2、企业将本单位职工派到境外进行劳动的行为;
3、业务外包。
当前企业用工的基本类型
1、直接劳动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
3、个人承包和劳务用工
4、业务外包用工
5、人事代理用工
趋势基本判断
1,直接用工得到规范化
2,劳务派遣用工在争议中选择
3,业务外包比例开始逐步上升
4、代理服务作为灵活方式将长期存在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
注册资本金的新规定
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场地和制度
注册和备案
报告和备案
1、注册资本金的新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市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