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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域公交候车亭建设及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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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域公交候车亭建设及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方案.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6/7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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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域公交候车亭建设及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美区域公交候车亭建设及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方案一、 项目名称:集美区域候车亭建设及候车亭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二、 标的:1、 集美区域(除杏北路中铁站、杏西路电力站(北)、集灌路大学康城站外)凡2条或2条以上公交线路途径的公交停靠站的候车亭建设;2、 第1项新建的候车亭的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3、 西滨路正新站(西)1座灯箱式候车亭(2个广告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三、 竞价方式:以上三项为一个整体标,不得分割。U!四、 建设资金:1、 买受人负责筹集资金建设第二条第1项中的候车亭,含建造工程费、候车亭地面砖铺设、通电工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2、 第二条第3项中的西滨路正新站(西)1座候车亭的35000元建设资金,由买受人支付给出让方,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五、 候车亭的规格及建设标准:1、 需由买受人建设的候车亭,其样式由买受人按照出让方要求设计,建设标准为不锈钢椭圆形顶,以不锈钢材料作构架,每座统一设置两个广告灯箱,(宽)(高),立柱要求双立柱结构。候车亭顶棚及材料要求具体以建设经营合同为准。候车亭如设置在人行道,地面砖应与人行道地面砖一致;候车亭如设置在绿化带,地面砖的厚度不少于3厘米(基础要垫实,两头各加长1米的地面砖为候车亭界线,边缘用路沿石固定)颜色为红、黄。买受人必须保证候车亭符合出让方的要求,否则出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整改或重建,整改或重建的费用用买受人承担。2、 每个公交停靠站的候车亭设置及广告灯箱数量以最终建设审批为准。六、建设要求及期限:分期进行建设。1、 第一期候车亭建设应于2007年内完成,具体点位为:集美镇:石鼓路、同集路(集美路段);杏林镇:杏东路、杏西路、杏南路、杏北路;共约40座候车亭(每座候车亭原则上为2个灯箱),上半年建设完成20座,下半年建设完成20座。2、 今后集美区内2条或2条以上公交线路途径的停靠站均应配建候车亭,具体建设时间由出让方决定并及时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如不按出让方通知建设或建设未通过验收的,出让方将无条件收回本次转让的全部候车亭广告媒体经营权,已建好和正在建设的候车亭也将一并无偿收回。3、每期候车亭建设前买受人须先交纳人民币100000元建设保证金,逾期未建成或所建的候车亭未被出让方验收合格,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半年仍未建设或所建的候车亭未被出让方验收合格,出让方有权收回该期候车亭的广告媒体经营权。七、标的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年限、标的价及付款方式I、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年限:候车亭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期限为10年,从候车亭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 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标的价:标的价按每个广告灯箱逐年递增的形式,1一3年(计3年):1000元/灯箱•年。4一6年(计3年):1600元/灯箱•年。7—10年(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