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开始
目录
第二部分*应税收入的确认
第三部分**扣除项目的确认
第四部分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部分*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返回
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返回
主要内容
一、汇算清缴定义及其范围
1
二、汇算清缴的期限
2
三、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3
返回
一、汇算清缴定义及其范围
*汇算清缴的定义: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返回
二、汇算清缴的期限(1)
汇算清缴期限的一般规定:
*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限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下页
二、汇算清缴的期限(2)
汇算清缴----延期与逾期: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返回
三、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年报电子数据
符合稽核关系后打印的纸质报表(签章)
附报资料
*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包括:
下页
三、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1、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按跨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8)实行网上申报的,应同时报送盖有企业公章及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纸质报表。
*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包括:
——国税发〔2009〕79号
下页
三、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企业年度申报需报送的纸质资料,如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包括相关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报告表》、《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延期申请表》及附报资料。
*有资产损失的企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4公告)
下页
三、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有关资料。
(2)实行网上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