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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吕洞山镇人民政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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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吕洞山镇人民政府.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0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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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吕洞山镇人民政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靖县吕洞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性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及相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于2017年7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部门职责吕洞山镇人民政府(简称本单位)系正科级行政机关。办公地址为保靖县吕洞山镇夯沙村。本单位主要职责为:(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0)、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2、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1)内设机构本单位内设人大、政府、党委、群团、农业推广、安全生产等11个职能部门。(2)人员编制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59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31人,工勤编制2。年末实有在职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1、投入(1)目标设定情况①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本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分3分。②绩效目标明确性(3分):本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已细化分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分3分。(2)预算配置情况①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本单位2016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为64人,县编委核定的在职人数为59人,实际在职人员数占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08%>100%,因我单位年末实际在职人员是以2016年12月工资表为基础,存在已调离或借调出去的人员为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继续在本单位发放,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