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修改稿).doc

格式:doc   大小:54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修改稿).doc

上传人:小雄 2020/6/26 文件大小:5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修改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为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民办教育的自觉性1、 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实现既定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构建学****型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我市要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必须依靠多渠道的办学形式,形成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才能实现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湛江五年崛起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2、 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打造粤西教育高地,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充分挖掘和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办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二、统一规划布局,为民办教育留出发展空间3、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办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合理规划民办学校数量,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环境,为民办教育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使民办学校数量和规模处于合理水平。4、 严格准入条件,高起点建设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我市教育总体规划和学校布局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按教育部颁布标准执行。5、 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立、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办学,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或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举办民办教育。鼓励民间资本向公办学校渗透,积极开展公办学校引进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规模的试点工作,探索公办学校融资新模式。6、充分利用公办教育资源和公办学校品牌效应,将一批民办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实现公办民办教育资源的整合和互补。三、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民办教育做大做强7、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等方面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建校用地和校舍建设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8、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自愿无偿向民办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