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莆政教督[2013]13号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教育督导室,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学校督导管理体制,督促和引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进一步确立素质教育的战略主体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闽教督〔2012〕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立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义督导责任区建设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督政与督学并举并重方针,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学校工作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有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通过对责任区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学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有利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掌握学校常态化的教育教学情况,增强教育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督导责任区的建立我市一些县区已先后建立了督导责任区制度,并已取得实际效果,但仍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已经建立责任区的县区要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项工作制度。根据我市实际,要求全市各县区(管委会)今年内务必全面建立并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推动工作”的原则,督导责任区工作范围原则上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全面覆盖辖区内中等及以下公(民)办学校。  。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促进发展”的原则,各县区要结合区域学校实际,确定按区域或学校类别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督导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学校总数不超过20所。义务教育阶段要以学校“小片区管理”为基础划分责任区。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直属学校分布设立3个督导责任区(见附件一)。。市县区现有在编督导人员要全部纳入工作安排,承担督学任务。每个责任区至少配备2名督学。为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根据督导工作需要,也可聘用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督导责任区工作。 三、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等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随机性督导检查。   、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导。 ,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及时进行督查,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展动态,调查研究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发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汇报工作,真实反映学校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   。四、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方式 责任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