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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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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6/29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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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七台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17年4月28日,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七台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实施核准管理。为规范小作坊核准工作,《办法》依据《条例》的规定,对小作坊生产核准条件和核准程序进行了规定,为小作坊核准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统一小作坊核准标准的需要。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作坊生产核准。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三、申请小作坊生产核准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小作坊生产核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二)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三)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艺、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五)具有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四、申请小作坊生产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单(自行检验的,应提供检验设备清单;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六)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十)申请人应提交厂房归属自己所有的房产证或厂房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如没有房产证,需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提供相关材料;(十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五、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哪些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类别实行目录管理。《条例》和《办法》明确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罐头食品、瓶(桶)装饮用水、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配制酒、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六、《食品小作坊核准证》管理有哪些要求小作坊生产核准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一个食品小作坊,应当办理一张生产核准证,涵盖该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所有食品品种。小作坊生产核准证有效期3年。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应当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