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首页>>业务指南>>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国家政策法规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一、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队伍,改进管理方式,实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抓紧与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尽快建立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 各地要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四、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要保证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专业要求和技术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要充分尊重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切实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五、 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宁省人力案海祁社会保障厅江亍咨劳方力育巨力蜜走表员会王匚〃^圭EC □ 12合E—小辛口圭******@5 P*眉> ■ /万力死力41备哙* 疗I茶r =太毋一步夬电 多方力 角已力***W二n干U .妄 g 处多亏夕方匕力抒*•虾+gMU心衣出r^J皿• 去知S23Z-域名 小 5公女逾■ W为1说《彳方/辛I*系伊J»<CSU多 孕3*75于>«j哄g矢口s-——- 墀白勺由iK曰寸安女中g的 *个C以卞统布代*iAr>*-tit女g小恐之财习月畛力止N玄en必e出白勺,些建1芽吉***@Nfu月苴re・FTEEH攵苓河0•些々!W古mrMl曰15曰内j由毯F必L多亏々向巨力4由:痊公山户J》欠笛»<,仲- ①>ML>5Xw-J ,尸,肖4尊②*牛二1、 «耳只i合匠刃W-*穿工二&»>;_,方小nt>^£2多吉@<、切出盾匚彳+. VW色Ep二>;■- q攵步u击•尊w:冬吉少十iv«jgyr分欠ijej;5•^jficg#耳只心丹E力正NF口* S・ M女.•7UL I寸於«/* <E月只、止疝、Egg■E费株*M旧好奶UBn/1K7、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8、被鉴定人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办理再次鉴定申请登记时,如上述相关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在登记后15曰内补齐再次签定所需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