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单位负责人签字:编号:20号项目名称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审批部门受理机构申请人所在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机关分别为国家、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处室渔政管理处审批对象企业是事业是其它组织否个人是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日内承诺时限20日内审批方式承诺办理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许可法律效力:取得《驯养繁殖证》后方可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颁发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审批条件1、用于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符合国家规定;2、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资金、技术和人员。审批程序1、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农业自收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2、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依据1①申请报告(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申请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