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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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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IOPIO 2020/7/2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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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附件: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省本级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适当补助市(州)和县(市、区)公益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支持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三条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服务全省大局。省预算内资金安排优先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有利于引导重大改革。进一步突出省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前瞻性,下力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焦点领域,加强先行先试,推行区域试点,努力办成一批有影响、有份量、有吸引力的大事。(三)有利于放大社会投入。大幅度压缩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适当减少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投资的“杠杆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建设,加快改善薄弱环节。(四)有利于形成固定资产。省预算内投资是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除已明确的重大项目前期费外,必须投入实体项目,建造形成优质固定资产;重大项目前期费要立足于促进投资,突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第四条省预算内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以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投资方式,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一)直接投资,是指省发改委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建设省本级(包括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项目,或跨区域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二)投资补助,是指省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建设资金补助或前期工作经费补助。(三)贴息,是指省发改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第五条直接投资重点用于省属的公益性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一)省属及跨区域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项目。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以及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省发改委和相关部门承担的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的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市县纳入省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 (六)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项目。第七条强化省预算内投资统筹管理,切实提升政府投资效益。(一)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省预算内投资,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一律采取重大专项或区域试点方式。不能专项化的小散项目,一律采用因素分配法,实行切块下达,由省发改委定方向、定标准,加强后期监管。(二)动态安排,讲求实效。重大专项或区域试点一年一定,实施完毕后统筹用于设立新的专项。定期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