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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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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7/3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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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被西方称之为:“东方一枝花”。我县建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389个,其中村、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370个,乡镇调解组织15个,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全县3个基层法庭、13个公安派出所、检察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还组织公检法司业务股室负责人成立了流动调解庭。目前,我县已经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和行业性的调解组织网络,全县1600余名人民调解员,时刻在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工作默默奉献。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走访大部分乡镇民调组织,倾听调解人员以及乡镇干部的意见后发现,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基层人民调组织涣散,有名无实。在县乡综治办的统一要求下,人民调解组织在广大农村和社区基本实现了广覆盖,达到了村村有调解委员会,个个社区有调解委员会的目标。然而,部分基层民调组织却是只有牌子,无人员,民调功能基本没有发挥。即便对有落实人员的民调组织,其工作也是由村主任、村支书等担任,由于村主任、村支书等身兼数职,在农村工作繁芜丛杂的情况下,对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无暇顾及,并且在面对较为棘手的纠纷问题时,有些民调组织成员则是推脱,使得本可通过民调组织解决的矛盾激化,导致上访、上诉情况。2、调解员整体素质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有差距。在当前,我国基层民调组织的文化程度相对不高,文化层次多为初中或者小学学历,高中以上学历的较少,特别是没有经过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学较为有限,在处理涉及政策和法律社会经济活动的矛盾时,要么就是显得无所适从,要么就是凭自己的威望和经验来解决,当此类纠纷没有得到履行而诉诸法律时,调解意见往往与法律规定相悖,从而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3、调解制度不健全,工作方法简单。虽然国家颁布了《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及组织原则上作了相应规定,但在人民调解实践中,调解随意化,调解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简单化等问题突出,很多纠纷解决只重结果,缺乏文字依据和调解记录。部分调解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对调解的纠纷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档案管理,调解经验也没有得到较好积累和总结。4、经费没有保障。按照现在的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由于许多村集体总体经费偏少,乡财政基本只能就村组公益设施维护等方面经费进行拨付,对需要日常开展工作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经费就拨付不足,或者没有拨付,由此也就难于调动调解成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人民调解工作得不到顺利开展。同时,由于经费困难,也导致了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专用电脑打印机等物质装备,在调查的调解组织中,没有一个村级调解组织有专用电脑及打印设备。5、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不从心。当前,为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一般都会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其法律素质,拓展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