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车主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以下车辆并换购新车可在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成都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补贴:一、报废老旧汽车换购新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补贴标准:1、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2、使用不到12年的轻型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3、使用不到8年的微型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4、使用不到8年的中型出租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5、使用不到12年的中型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二、报废“黄标车”符合“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补贴标准:1、重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2、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3、轻型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4、微型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5、大型客车,每辆补贴6000元;6、中型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7、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8、微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9、轿车,每辆补贴6000元;10、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