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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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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方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7/7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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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6:城乡医保就医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城乡医保制度的意义城乡医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缴费、财政资助的非经营性公共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构建了医疗保障的“安全网”,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制度安排,体现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和谐。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办法参保人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向医院提交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无医保卡的需提供身份证),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市外住院治疗结算办法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分别持以下资料原件,其他代件或复印件无效,在2个月内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须持资料: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以上资料鉴证原件无误后留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汇总收费清单(加盖收费章)、住院收费收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住院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家属向社保局办理申请备案报批手续。市社保局备案电话:3272932,3272926;仓后劳动所电话:3412545,3412542。市外转院住院诊疗管理1、 参保人病情复杂、危重,经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专科医院除外)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需转往市外医院住院的,须由本地定点医院专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后盖章,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报社保局核准后办理转院手续。2、 转院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经批准转往市外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后,在2个月内,按市外住院治疗结算方法结算方法的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普通门诊统筹(1)选定和登记参保人选择当地一家基层定点医院作为门诊定点机构,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门诊定点机构办理登记手续。(2)变更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社保年度需变更的,须在本年10至11月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变更手续。温馨提示:本宣传资料内容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