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3】26号),结合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成立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成立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监察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类申诉的处理。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学制范围,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5、关于奖学金的评定加分细则
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综合分共三部分:
综合分=学位课程规格化均分+科研成果分+附加分
⑵科研成果分是对研究生在学制内未在同类别奖项评选中有效积分的成果进行计分。具体办法如下表:
成果类别
成果级别
计分
备注
刊物论文
SCI论文
源刊
5
8
双收录取高分
收录
3
EI论文
源刊
3
4
收录
1
核心期刊
一般刊物
会议论文
SCI收录会议论文
6
双收录取高分
EI收录会议论文
ISTP收录会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