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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奥运营销须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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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奥运营销须知.pptx

上传人:892629196 2020/7/12 文件大小:3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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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非奥运营销须知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07年12月目录政策和形势解读奥组委维权行为曾经的非奥运营销战术奉为经典的非奥运营销案例10政策和形势解读赞助商权益使用北京奥组委或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享有特定产品/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获得奥运会的接待权益,包括奥运会期间的住宿、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使用赞助商接待中心等;享有奥运会期间电视广告及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享有赞助文化活动及火炬接力等主题活动的优先选择权;参加北京奥组委组织的赞助商研讨考察活动;北京奥组委实施赞助商识别计划和鸣谢活动;北京奥组委实施防范隐性市场计划,保护赞助商权益;根据对奥林匹克运动和北京奥运会贡献的价值不同,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享有不同的权益回报。赞助企业的维权一般来说,奥运赞助企业维权的办法并不多。一是向奥组委申诉,请求他们帮助解决。奥组委收到赞助商的投诉信后,经调查情况属实则会要求这个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授予这个企业荣誉称号的相关机构撤销企业的荣誉,或对这个企业进行警告。第二就是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据罗斌了解,走上法律手段的案例并不多,因为走上法律不但没有制裁到侵权的企业,而且还会把这个企业炒作出名。赞助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在众多的奥运赞助商中利用自己创新脱颖而出,让消费者快速地认知到自己企业的品牌,这才是最核心关键的问题。赞助商企业的职责并不是去打假,而是让消费者通过奥运会的联系,参与到企业的活动当中,对企业的产品感兴趣。这是困扰所有赞助商的问题。奥组委如何保护合作企业的权益袁斌:北京奥组委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护赞助商的权益,也包括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我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保护奥林匹克法规,及北京市制定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政府令,除此以外我们还将制定一项反引性计划,这将保护合作商的权益”;还有法律事务部,在市场开发中也有专门的反隐性市场部门,通过执行这些法规和北京奥组委的反隐性市场的计划,通过这些机构,另外我们将充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比如说工商局、海关等等可以有效地对北京奥组委的全球合作伙伴进行全面的保护。奥运会赞助商权益受立法保护2003/09/01北京奥组委将通过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把奥林匹克品牌保护的信息传达给公众,并将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北京2008奥运会的形象和赞助商权益;国际奥委会还将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的电视监控和网络监控等措施,发现和制止隐性市场行为;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将合作建立以专业品牌保护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主的团队,监控和防范侵犯奥林匹克大家庭和奥林匹克合作伙伴权利的行为。;奥林匹克大家庭、组委会内部职能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海关等,将采取有效的措施,打击隐形市场。京政发〔2007〕23号文件《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本市举办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奥运会期间及前后一周,不得在主办城市本地、或其附近、或其他比赛地点举行全国性、国际性重大会议和活动。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从严控制期间),从严控制举办与奥运会无关的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间,凡举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相关审批部门应书面征求北京奥组委意见,并依据其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08奥运加强维权力量350名律师服务奥组委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表示,2006年8月,受北京奥组委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开始分批在北京律师范围内招募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北京奥组委前期志愿者,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志愿律师服务。他表示:“志愿者每批70人,工作时间为半年,他们除了要满足奥组委规定的志愿者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执业经验和充足的服务时间。”这批前期志愿者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的线索进行搜集和稽查,另一方面,是要配合奥组委进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奥组委防范隐形市场2007/06/14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需要23亿美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全部需要自行筹备。因此,如何保障赞助商的利益,成为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的重头戏。北京奥组委提出了新概念——防范隐形市场;非奥运会合作企业通过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被称为隐形奥运营销,也称隐形市场;以往奥组委在保障奥运会合作企业利益,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方面,一般都是对未经奥组委授权使用奥运会会徽、标识、出售吉祥物等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有一些术语,如“奥运会”“2008”“奥林匹克”等,很容易被企业使用这些术语进行宣传促销。这些对奥运会隐形市场侵权行为也列入了奥运知识产权的打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