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院科研队伍的整体优势,全面提高应用技术研究和
科技开发的能力,促进学院科研水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院将根据专业发
展的实际,逐步建立一批研究方向明确、学术水水平较高、科研队伍结结构合理、具
有一定特色的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二条研究所是学院非常设科研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享受行政级
别待遇,由学院科技处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所实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形成
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行滚动发展。
第三条研究所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体的研究任务和稳定的科研经费
来源。研究所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从而建
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科研、教学基地。
第二章成立条件
第四条申请成立研究所的条件:
(一)符合学院专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求,具有明确、稳定、发展前景
较好的并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研究方向。
(二)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有较为合理的研究团队,人员组成可以是本学科的组合,或多学科的
交叉组合,也可以是同一领域的国内外合作。研究所的设立坚持“科研无界化”
的理念,学院鼓励各部门之间联合、与院外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共同成
立研究所。
(四)有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的基础,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具备承担国家、省市及企业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的能力。
(五)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项目,且在研
项目的总经费: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低于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不低于 3
万元;技术开发类项目合同额不低于 50 万元。以上经费不包含学院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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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研究所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研究团队或系(部)根据科学技术研究的需要,向学院科技处提交申
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建所的意义、研究领域和方向、发展规划、现有工作基
础、人力、物力条件、在研的项目及经费和建所以后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拟
任命的负责人及研究人员组成等情况。
(二)科技处接到申请报告后,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申请提
交给给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学术委员会组织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与院外单位合办的研究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合作双方须签订
合作协议书,并报学院批准。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院为研究所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并为纵向科研项目提
供等额配套经费资助。研究所冠名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XX 研究所”。
第七条研究所由学院科技处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所人员及教
学工作由各系(部)管理。
第八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对所内研究方向、科研组织、项目实
施、人财物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所长实行聘任制,由研究团队推荐、科技处考
察、学院聘任。研究所所长因人员异动等原因需变更时,由研究所团队推荐新的
所长人选,并报科技处审核、备案。为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研究所可以从学院
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客座研究人员。聘请的院外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