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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与电子学院评奖评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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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与电子学院评奖评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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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与电子学院评奖评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仪器与电子学院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生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已经注册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参评条件:
(1)在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中的条件的基础上,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
(2)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同学,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3)道德风尚方面: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单独上报学生处)
(4)学术研究方面:在学术研究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5)学科竞赛方面:在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6)创新发明方面: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7)体育竞赛方面: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8)文艺比赛方面: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
(9)其他方面: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10)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未受到学校的任何行政处分;
3、算分方法:
上学年成绩占90%,所有奖项占10%,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参照《仪器与电子学院奖项加分细则》表2
(二)航天公益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大三大四本科生,研二研三统招研究生。
2、参评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实践、课题攻关等方面成果显著的学生,上一学年单科无挂科课程(补考通过的不在参评范围内)。本科学生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研究生要求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学位考试;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成果或者发明专利;
(3)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者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者竞赛名次;
(4)申请航天公益(CASC)奖学金的学生未受到学校的任何行政处分;
除成绩以外的加分项目参见《仪器与电子学院奖项加分细则》表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3、参评条件:在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