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农村土地管理的“悖论”.doc

格式:doc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农村土地管理的“悖论”.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6/3/2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农村土地管理的“悖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土地管理的“悖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是明确规定要保护土地耕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多年来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利用开发和保护问题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悖论”,更严重侵蚀农村农民的利益。一、“悖论”的现状土地耕地管理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即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甚至可以灵活变通,没有条件开垦的还可以异地“买指标”,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如果真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保护土地耕地,特别是能够按规定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占多少,垦多少”,那么我国的耕地是不会大幅度减少的(除退耕还林还草部分外)。但是,与现实对比鲜明的是一组组令我们触目惊心来的数字:从 1979 年到 1997 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 2亿7 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建设。包括退耕还林(草)、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减少内,全国耕地面积 1999 年净减少 650 多万亩; 2000 年净减少近 1900 多万亩; 2002 年,这个数字已经变成 2500 多万亩; 2003 年更高达 3800 万亩;到 2003 年底,全国现有耕地面积比 1997 年全国农业普查时( 1996 年底的数据)减少了 1 亿亩。 2004 年耕地面积再度净减少 1400 多万亩; 2005 年度净减少 540 万亩。现在,全国耕地面积只剩 亿亩,人均耕地还达不到 亩,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未来 5 年耕地保有量 18亿亩的约束性指标仅剩 3100 万亩。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从 2000 年到 2005 年六年来, 我国耕地净减少面积达一亿一千多万亩(其中包括 1550 万亩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这是难以置信的,大家看看现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平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现状可知事实),这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及“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形成巨大的反差。二、“悖论”形成的原因 1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完整。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权限还小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范围,既本人所说的“所有权小于使用权”,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者还可以将使用权抵押、出租、转让,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者却没有这种权限。对于商业性质开发而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者并不能作为转让所有权“价格”的谈判主体,必须要由政府来“代理”。 2 、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征地权和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有两个关键词: “国家”和“公共利益”。如开发商建商品房或投资者建工厂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找地方政府征用土地,那么,开发商或投资者和地方政府,是否就可以代表了“国家”?是否就代表了“公共利益”?这些均没有明确的界定。至于被征用的“价格”(补偿费和安置费),农民集体是不能谈判和确定的,已经由法律规定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那么,如果农民集体觉得“价格”低不愿被征用是否可以呢?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