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教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号)和*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义务教育教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通过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和促进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 基本原则(一) 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 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三) 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的原则。三、 实施范围和时间(-)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的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二)实施时间:从20*年*月1日起正式实施。四、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使用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由学校根据个人考核量化结果统筹发放,不作平均分配。五、 考核及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量的70%)0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标准,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教师按月统一发放,长期病假、年度考核不称职及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量的30%)0由学校根据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的工作质量、教育教学业绩和其他综合表现搞活分配。分月度考核奖励性工资和期末考核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发放,其中月度考核奖励性工资占70%,每月核算,期末发放;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月度考核奖励性工资剩余部分的累积额另加寒假或暑假假口期间的奖励性工资(共计两个月)构成,每学期末发放一次。(-)月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月度奖励性绩效考核主要项目为班主任、行政津贴、出勤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文明班评比结果等。1、 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分正班主任津贴和副班主任津贴发放,正班主任津贴按每月*元标准,副班主任(无职务人员担任)津贴按每月*元标准发放由学校制定《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安排每班一名副班主任后仍有多的科任教师,可安排一些班2名副班主任,如没有副班主任的班级,正班主任津贴按每月*元标准发放。2、 行政津贴。辅导员、中层副职(含工会主席)、中层正职、副校长、、、、、。由学校制定《行政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3、 部分岗位津贴:,党支部委员、级科组长30分,工会小组长、宣传组长和分教点学科负责人20分,备课组长、文娱组长、信息管理员、文印、室场管理10分。由学校制定《学校管理人员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4、 出勤。教师能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班,并按要求参加学校常规活动的W分。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