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柏拉图的“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在人类演进的历史上,教育始终处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中。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自优惠政策实施以来,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民族干部和优质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也让大众对此产生了质疑。一、优惠政策的产生 1952年,中国打破了原有的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同一地区高自傲联合招生方式,建立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拟招生考试制度,这一制度成为了中国教育考试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机制,高考既是连接大学与高中的枢纽,又是大学与社会连接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中国几十年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史上,具有选拔性质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是国家通过政策手段对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宏观配置,它的制定和实施状况对社会和个体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意志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健康发展,其中,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就是其中非常重要举措之一。(一)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学生在整个受教育的准入阶段不会因为其他原因而有差异,这是法律赋予每位学生的权利。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而言,由于身处的地理环境的差别,所享有的教育资源、教育资金投入、语言文字等方面都会与发达地区有所差异。首先,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集中于西部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明显。在基础教育方面,受到经济发展条件的影响,教育资源、师资力量等都落后与发达地区,尤其是教育发达省份,如:、、江苏等。其次,少数民族地区学生从小接受的语言、文字、文化教育多以少数民族特有文化为主作为完全以“汉族思维模式”命题的高考试卷而言,少数民族学生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文化的差异和思维模式的迥异,造成了可能产生的巨大分数悬殊。由此一来,若是在招生过程中采取统一分数线录取模式,就必然会降低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从而违背“教育机会公平”中所强调的入学机会公平。(二)教育过程公平教育作为一个公共“产品”,其受益群体虽主要为个人,但结果却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教育过程的工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也是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最深远也最直接的一个核心环节。教育过程公平,一方面强调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需要保障同类学校具有基本的硬件设施、教育资源以及资金投入、师资力量等,这些配置能够为每一位个体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条件;另一方则强调对于具有个体差异的学生,学校及教师应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进行因材施教的“差别对待”。从师资力量上看,与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力量尤其薄弱。一方面,优秀的师资力量不愿去到较为偏远地区的民族地区;另一方面,民族地区薄弱的教学水平难以快速培养出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教师。这不仅影响了民族教育的发展,更限制了民族地区学生“走出去”的机会。从课程设置方面而言,民族地区的课程缺乏民族和地方的特色,少数民族学生使用的教材鲜少有与本民族文化相关的内容。对于民族文化储备略处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学生来说,他们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适应不同的教材,这也使得他们在“一考定终生”的高考中始终处于劣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