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办公室文件南委办发〔2015〕27号★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办公室2015年5月13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省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87号),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5〕7号)。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党委主抓直管,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委(党工委、党组)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负责,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要做到主抓直管,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又要支持同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作出全面的工作部署。(一)组织领导。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回顾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每个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做好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凡事关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一律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并由党委(党工委、党组)直接部署推动、督促落实。(二)细化分解。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专门制定文件,把主体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进度要求,并要求于次年年初向领导班子会议作出具体报告。对上级党委、纪委作出的反腐倡廉建设重要部署以及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限期报结。(三)签字背书。加强廉情提醒,对上级纪委和同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转来的有关本级和下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性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问题的反映,一律转呈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或委托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和当事人约谈,被谈话人写出情况说明,由负责谈话的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和回复。二、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建立健全责任制,通过签订年度责任书、工作报告等形式,明确本级和下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一级抓好一级,层层传递责任要求。(一)落实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对照“四个责任清单”,将上年度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以正式报告形式,分别上报上级区委、区纪委。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向区纪委当面报告。报告应具体说明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按要求报告的党委(党工委、党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予以追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