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后勤管理处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核查的通知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为配合福州市财政局清查上报工作开展,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核查的通知》(榕财综[2015]31号)精神,学院将开展全院本年度固资清查工作。由于本次福州市财政局基础数据核查上报时间紧,请各部门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固资核查工作,确保全院固资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关于开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核查的通知》后勤管理处2015年9月16日后勤管理处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做好《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核查的通知》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在基准日之前各系各部门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动产或不动产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二、(2015年9月16日—9月31日)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资产管理员自行到学院内网登陆固定资产查询系统(网址:://),将本单位的总账打印成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对于有账无物(指盘亏)、有物无账(指盘盈)的情况要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报告表》(见附件二),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说明盘盈盘亏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清查时要结合这次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工作要求,对在标签粘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逐一上报,确实做到标签、账、实物三者相符。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将资产清查结果以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报送学院后勤管理处(联系人:徐春明,李晓衔,联系电话:83760676),附件要有资产管理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5日)后勤管理处对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自查上报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并对标签粘贴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的数量和金额。(2015年10月16日—10月20日)后勤管理处对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自查上报结果核查无误后,填写上报市财政局有关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核查各类表格,并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一并上交市财政局。(2015年10月21日—12月31日)后勤管理处在清查结束后,对整个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清查报告,对清查到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根据“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查明盘亏原因,分清责任,是个人管理不善而造成盘亏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是单位原因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有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浪费严重的,对化公为私,低价变卖或转移学院资产,以及贪污盗窃等现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本次清查是在2014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复查,也是今年将学院每年12月资产清查工作提前开展的一次清查,请各部门思想重视,克服抵触情绪和厌烦思想。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承诺签字(或盖单)的报表(材料),学院后勤管理处均视为真实、准确,若出现不真实不准确报表(材料),不按时按要求完成或不积极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的系部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附件:(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