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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绍兴市教育局专奸又件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席局绍市教〔2012〕58号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学校:为做好2012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指导思想与原则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为“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平、择优晋升”的原则。二、 政策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师德考核中,必须明确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二) 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注重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三) 继续向山区农村偏远学校倾斜。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各县(市、区)要积极为长期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四) 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对支教2年及以上的对象,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指出“逐步提高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的任教年限”,从2014年起,支教年限需达到2年及以上。根据浙教办人〔2011〕88号文件精神,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和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教育局政治处备案。(五) 继续落实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根据浙组〔2010〕46号和浙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派出时已提拔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六) 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自2013年起,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七) 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减少下一步改革中的矛盾,从今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