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矗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6 〕 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 2016 〕 10号), 结合南京实际, 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力争通过两年时间, 初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观念明显提高。二、重点工作(一) 狠抓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鱼药及生物制剂的监管, 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不断推进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 IC卡监督体系建设,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加快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 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体系建设。(二) 严格许可制度, 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治理力度。积极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巩固老五类、新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 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后十三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通过巡查、市场暗访、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等措施, 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条件, 加大对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价, 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 和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 加强对食品流通市场的整治, 进一步优化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实施三绿工程, 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 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大力发展农加超经营,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市场营销模式。落实市场监管责任,明确市场开办者责任, 督促经销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下架、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高放心粮店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抓好放心早餐工程,开展放心早餐示范店挂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