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品规划建议书产品规划建议书产品规划建议书:产品规划建议书发布部门: 建设部、国家计委发布文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电力局, 北京规划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 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电业管理局, 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电力局: 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 是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产品规划建议书。改革开放以来, 城市供热事业发展较快。目前, 全国已有 172 个城市建设了供热设施,“三北”地区供热普及在 19% 以上, 山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上海等南方地区也相继建设了城市供热设施。实践证明: 制定科学的供热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是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有效手段。为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 我们编制了《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现随文印发,并就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热专业规划, 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各个城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 应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 其内容深度要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对各专业规划的要求。二、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的规定编制城市供热规划, 并与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协调。三、为了提高城市供热规划质量, 必须委托具有相当资质和级别的城市规划或供热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规划供热面积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供热规划,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供热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规划供热面积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供热规划,应由具有乙级资质的供热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四、城市供热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 要组织进行相当级别的从事供热专业工作的专家论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规划供热面积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供热规划, 要由 5 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城市规划和供热专家参加论证,其中供热方面专家不得少于 3 名。规划供热面积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供热规划,要由 3 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城市规划或供热专家参加论证。五、强化城市供热规划的审批工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规划供热面积在 1000 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供热规划, 要报请盛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产品规划建议书。规划供热面积 1000 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供热规划,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六、对于没有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或者城市供热规划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城市,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建议书和企业新建、扩建热电项目的技术改造。国家各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专业银行不得贷款用于供热工程建设,也不得享受有关节能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或贴息补助。有关燃料部门不得供给燃料煤等。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城市供热规划的编制工作, 并监督实施,当地计划、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参与供热规划编制工作。八、调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供热规划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中出现热源和热网主干线等有较大的变化时, 供热规划应相应调整。由于热负荷变化较快, 城市供热规划 5 年左右进行一次调整。九、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附: 一、城市供热规划技术要求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