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市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处理遗产保护与社会综合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规划目标 
    翠亨规划区作为翠亨生态走廊中重要的生态人文节点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实现对以孙中山故居和翠亨历史村落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推动中山市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真实与整体保护原则。包括历史遗产的真实载体及其环境整体保护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利用、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 
    中山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范围是在南朗镇行政规划范围内,以翠亨古村落为中心,在犁头尖山以南、金槟榔山以北的区域。。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保护性要求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近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5年,即2006-2010年;远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2011-2025年。 
    第六条翠亨规划区的规划定位 
    1. 以市域生态绿核-五桂山、生态岸线-南朗东南湿地滩涂和翠亨生态走廊(逸仙水库-兰溪-崖口红树林)构建翠亨片区的生态结构。 
    2. 限制自广珠高速翠亨出口至翠亨村沿线西侧的建设,条件允许时原有工业建筑应逐步迁出。 
    3. 限制兰溪沿岸的建设强度,依托原有村镇建筑建设分散型生态居住社区。 
    4. 广珠公路(S111)改线至金槟榔山以东,利用广珠高速公路西侧辅道。原翠亨大道降级使用,其中中山纪念馆前路段(自中山城入口广场前至翠亨市场前兰溪桥)可考虑建设为原岐关公路的纪念性景观道路。 
    5. 近期重点发展金槟榔山以东,广珠高速以西用地。 
    6. 翠亨规划区作为翠亨生态走廊中重要的生态人文节点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规划。 
    第七条规划结构 
    规划确定了“山-田-村-水-路”的景观格局。在犁头尖山和金槟榔山之间建立起历史遗产廊道,同时也作为景观和生态廊道,形成“山-田-村-山”的轴线。以孙中山故居为核心的翠亨古村位于廊道的中间,自北至东均为农田环绕;通过整治兰溪河涌及其岸线景观,以及恢复岐关公路旧貌,形成“水、路”的轴线,并与“山、田、村”的轴线垂直,共同组成“T”字型的基本规划结构。 
    第八条土地利用调整 
    1. 作为保护核心区的翠亨古村建筑群,现状主要为村镇居住用地。规划中定义为“文物古迹用地”,以加强保护的力度; 
    2. 皓东墓前控制用地(原中山城内部绿地)作为公共绿地,打通山-田-村之间的历史景观廊道; 
    3. 原翠亨大道西侧沿线用地,作为纪念馆发展备用地,主要内容为园林绿地和小型文化设施建筑,配合岐关公路的恢复旧貌,该地块以开放空间为主,创造古村和农田的开阔景观; 
    4. 原翠亨市场所在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