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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
第三十九讲
主讲教师: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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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所得税制
【资料引证】
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企业与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形式多种多样,个人所得税在课征方式上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所得税。所得税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种统称。
在所得税制设计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课税范围、税基、税率、征税方法等基本要素及其政策选择问题,所得税在制度设计时涉及税种确定、税基宽窄、税率结构、税收优惠和征收方式等问题,对这些基本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形成了具有不同特点的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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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这一章学习中应注意对基本知识点的把握,
主要包括:
第一节所得税的性质和特点
了解所得税的性质,重点掌握税收的特点1、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
第二节所得税制类型
介绍企业所得税按课税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两种类型。了解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主要内容,熟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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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所得税制设计
介绍所得税制设计中涉及到课税范围、税基、税率、征税方法等基本要素及其政策选择问题。
重点掌握所得税设计中的课税范围、税基、税率内容。
第四节所得税制政策
了解所得税在制度设计时涉及税种确定、税基宽窄、税率结构、税收优惠和征收方式等问题。
掌握所得税政策具有不同特点的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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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所得税的性质和特点
了解所得税的性质,重点掌握税收的特点1、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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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的性质
所得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而取得的各种所得课征的税种统称,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税种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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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析】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确定所得额成为所得税的课征关键。所得额不同的理解。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所得是指人们在某个时点之间以货币表示的经济能力的净增加值。如果以净增加值定义,所得应包括工资、利润、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以及赠与、遗产、财产增值等所得。
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所得必须以实现的交易为基础,即在某一时期内,一切交易所实现的收入减去为实现收入而消耗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如果以交易余额定义,所得只包括工资、利润、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资本利得,不包括不经过交易的遗产、赠与和没有经过交易的财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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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实务的角度来看,所得是指应税所得,是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调整而计算的所得,即按会计所得减去法定不予计列项目后的余额,因此应税所得一般小于会计所得。
从实务角度来看,就企业而言,所得是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商品税和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就个人而言,是个人收入扣除个人生计费、赡养费、其他费用和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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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的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所得税作为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同于其他大类税收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税一般由企业或个人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且又由企业和个人最终承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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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析】
由于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税负不能转嫁,因而被称为直接税。所得税作为直接税不能转嫁只是从立法者的预期来考虑,事实上,所得税能否转嫁还需要区别具体税种。
个人所得税由于对个人工资、股息、利息所得征税不易转嫁,而且个人作为自然人又是负税主体,税负不易转嫁,由纳税人负担。
企业所得税由于对企业利润、利得、股息所得征税也不易转嫁,但企业作为法人并不是负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负有可能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由消费者负担,或者降低职工工资由生产者负担,或者减少利润由企业所有者负担。因此,企业所得税仍有可能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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