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中、省、市属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 2016 〕 66号) 相关要求, 现对我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周密部署, 明确人员, 扎实推进, 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工作。二、确定名单,分步实施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需要报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对象为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各地要按照统计部门确定的相关信息, 确定名单。按照先高危企业后一般规模企业、先生产企业后经营单位的原则, 分步实施报备工作。 8 月底,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全市第一批报备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届时,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分配的计划务确定人员,参加培训工作后迅速开展预案报备工作。没有参加第一批培训的单位, 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培训, 实施预案报备工作。三、全面推进,纳入考核凡是需要报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单位, 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集中培训、重点引导的基础上, 由县市区负责全面推进。工作情况及其成效将作为 2016 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附件: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请在省、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二九年八月五日附件: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省有关部门、中央在鄂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 根据各市州、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应急预案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各市(州)安委办、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 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当作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通过召开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工作会议或举办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培训班,层层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 17 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 73 号)以及《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 33号), 明确预案编制、组织评审以及预案报备的相关要求, 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工作。 2 、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根据省、市统计部门确定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基本信息,制定本市(州) 、部门的工作计划, 明确时间和进度, 组成专班, 落实专人, 按照先高危企业后一般规模企业、先生产企业后经营单位的原则, 确定分批进行培训、评审和申请备案的进度和安排,确保 10 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二、预案评审 1 、各级政府部门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的评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本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