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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与Uber合并案的竞争法律分析.doc

上传人:rsqcpza 2020/8/27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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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滴滴与Uber合并案的竞争法律分析作者:丁淑敏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23期        摘要:2016年7月,《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随后网约车市场的两大巨头滴滴与Uber达成合并协议,使得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划归于一个主体之下。本文从反垄断法的领域进行法律分析,认为滴滴与Uber的合并在经营者集中的问题上尚不明朗,暂时不能判定为垄断行为,政府理应谨慎对待,适当减少干预与调控,让合并后的滴滴与Uber更好的在市场良性运行。        关键词:网约车;企业合并;反垄断法        一、案情综述        (一)背景分析        2016年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推出,为网约车设置了一个新的运营登记种类——“预约出租客运”,把网约车纳入了客运管理,承认了网络约车的合法性。同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Uber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根据协议,滴滴出行和Uber的母公司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作为中国网络打车软件市场的两大巨头,滴滴与Uber中国的合并将使得近90%的市场份额归于一个主体之下。        (二)滴滴与Uber运作模式的对比解析                首先,从接单方式来看,滴滴采用的是双向互选模式而Uber则采用就近派单的方式。很显然,滴滴的双向互选更符合人们的期望,但是也不可否认Uber的就近派单方式在不出现特殊情况时会提高效率减少等待时间。其次,就司机而言,滴滴的司机是正规出租车公司的员工,Uber的司机来自不同的领域,安全性相对较差。最后,就两种运营理念而言,滴滴是现有交通条件下提高它的用户的打车效率并给与一定优惠,并不改变服务的质量,这种做法符合大多数国人的要求。而Uber定位比较高,它解决的是市民用车需求波动与出租车服务有限的不平衡,它将社会上大量闲置的车辆与非专职司机调动起来,提供了一种更高层次的服务模式,满足的人们的不同需求。                滴滴前期的补贴政策通过免单、优惠吸引用户和司机,在中期积累了强大的用户群体之后,它会利用这些资源通过进行资金回流。而Uber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大举投入12亿美元提供高端车的租车服务,其司机的车费结算直接划于Uber公司下,司机每一周取一次自己的收入,而这一周的时间就相当于给Uber公司有了一个稳定的现金池,其所掌握的流动资金就更多,可以在一周时间内利用强大的市场进行各种商业事务获取更多的利益。                滴滴是中国的本土软件,其推广营销模式采用的是国内最普遍的营销手段,即大众层面的规模传播。而Uber是媒体公认的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创始人”,其在国外已经积累了经验,拥有着强大的营销资源库,根据每个城市的特点挑选参考案例并按当地情况进行改良。为了真正地让用户使用软件,形成一种使用****惯,还必须用补贴来刺激消费者,增加订单量,创造旺盛需求。然而暴增的用户数引发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保持订单数量,也就是如何使客户保持这种打车****惯。        综合滴滴与Uber最主要的背景环境与各自的运作模式来看,两家企业在网约车市场的合并之举既避免了两败俱伤,又可以保证自己的主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