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丶义务和责任.doc

格式:doc   页数:8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丶义务和责任.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5/1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丶义务和责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丶义务和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义务和责任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1>.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任职违法与合同的效力之间的关系???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任职违法与合同的效力之间的关系???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董事、经理的义务(二)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案件:篡夺公司机会
案情
1999年5月7日,在被告李某、宋某担任原告H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职务期间,原告H公司与G房管处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之后,G房管处为开发房产需要,欲回购原告H公司部分土地,李某提出以H公司与G房管处合作开发该部分房产为条件而同意转让土地。2000年6月6日,H公司与G房管处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约定该协议是土地转让的基本和必备条件,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向外公开该协议。2000年6月22日,H公司与G房管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2000年6月23日,李某、宋某投资成立华园物业公司(2001年10月更名为津中旅公司)。李某、宋某向G房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