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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4/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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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7>条为了规范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声明与承诺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第三章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8>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