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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丶义务和责任13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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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丶义务和责任13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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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丶义务和责任1399.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董事丶监事丶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丶义务和责任1399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义务和责任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任职违法与合同的效力之间的关系???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
(一)英美法系立法例
1、信托说。该说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trustee),董事义务的本质以此为据而获得说明。信托说源于英法上的信托方式而设立的。
2、代理说。该说认为,董事作为代理人,与作为本人的公司存在信任关系,董事的义务依据代理人的法理可以获得说明。代理说是建立在公司法人拟制说基础上的。
(二)大陆法系立法例
此种立法例以日本为代表。按照此种学说,董事相当于委托代理人,应承担受任人的义务。《日本商法典》第254条之一第3项规定,“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关系,依照关于委任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于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并未明确规定,但是《公司法》将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义务一并规定,显然蕴含了大陆法的委任原理,因此从立法上来讲倾向于委任说。同时应该注意到的是在公司实践中,我国的公司基本接受了董事在对具体股东负责的基础上从事公司决策,管理的英美法理念和做法,这样有利于在企业公司中引入不同利益主体较量基础上的合作、制约和监督。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忠实义务(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
忠实义务(二)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