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7
文档名称: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版).doc

格式:doc   大小:34KB   页数:2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版).doc

上传人:你是我的全部 2020/9/10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9年5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职责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围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未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职工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有关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研究推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危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