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甲方: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编号:2019-221乙方:内江市中区灿新办公家具经营部签订日期:2019年8月21日签订地点: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内江市中区灿新办公家具经营部为木制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包含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乙方为本次公开招标中标供货商,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投标书;招标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第二条:供货范围及协议价格。一、供货范围:木制办公家具2、对具体采购项目由乙方的协议供货商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内江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购销合同”。3、内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拟采购的办公家具(2009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批量采购价值3万元内,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批量采购价值10万元内,)均应在协议单位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选购,不得由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供货商供货(特殊情况除外)。二、供货价格1、凡采购人购买本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均享受乙方给予的协议供货价格。2、协议供货价格的制定原则:(1)乙方应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切实让利于采购人;(2)乙方提供的协议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3)如乙方协议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调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不变;(4)乙方所报价格为内江市交货价,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5)乙方应按格式要求在协议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调整时及时编制并报送《协议供货价格报价表》及其电子文档,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查确认及公布。(6)协议期内,新出厂的设备,按乙方协议供货承诺书中规定的方法确定供货价格;(7)签订每一单协议供货合同时,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就价格及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洽谈,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货价格报价表》中的价格,服务及优惠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承诺。3、交货时间按照乙方的协议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并在货源紧张时享受优先供货权。各供应商所供货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和上传在内江市政府党政网上的报价清单执行,清单外的货品(既未通过审查的货品),采购中心不负责划款及其他处理。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二○○九年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包装要求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可按相关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乙方负责内江市采购单位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中标货物的供应。第七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规定时间按照《协议供货合同》供货。第八条:验收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第九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实施。第十条: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壹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有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按照以下处理办法予以处罚: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或协议资格,并在1——3年内不得参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