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契税法第一节征税对象(熟悉) 一、一般规定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学****这部分内容, 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交叉之处。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情况: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 .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 )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3 )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 4 .房屋赠予(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 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 .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二、特殊规定:见教材【例题】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 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这些特殊方式有( )。( 2002 年) A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 B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C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 .企业分立中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答案】 ABC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二、税率: 3%- 5%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 契税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 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包括出售的价格和赠与的市价。在不动产的交换当中, 等价交换的不需交契税; 不等价交换的, 由多交付货币实务无形资产和其它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例题】甲乙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 甲换入的房屋价格为 490 万元, 乙换入的房屋价格为 600 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 3% ,则契税应如何缴纳( )。 A .甲交 万元 B .甲交 万元 C .乙交 18 万元 D .乙交 万元【答案】 D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例题】某企业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