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床城三期厂房预售合同(A 类:全额付款) 甲方( 出售方): 沈阳中港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法定代表人: ;电话: ; 乙方( 自然人购买方) :姓名: ;性别: ; 出生: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 乙方(法人购买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双方确认:对方符合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鉴于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预售厂房( 房屋) 基本情况, 包括阅读并认可了《机床城三期交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为完成厂房买卖目标,特签订本合同,并约定以下内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沈阳市用地面积 m 2 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060904065 ,使用年期 50 年,自 2012 年8月 30 日起至 2062 年8月 29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沈阳国际特种机床装备城三期厂房项目,由甲方预售。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号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双方约定:上述厂房于 2014 年5月 30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 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提供证明资料为依据, 可延期交付使用。延期时间为原定交付时间加上上述因素影响的天数。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购买之厂房售价为:单价元/ 平方米,总金额人民币元( 小写元) 。此价格不含动力电等, 该部分由乙方自行办理。照明电由甲方提供临时电照明。具体付款金额和时间(付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 3 个月): (1) 本合同签订同时交纳总房款的%( 不低于 50% ),即元(2) 第二次付款金额及时间:年月日前付款元。(3) 第三次付款金额及时间:年月日前付款元。上述三次付款节点每次间隔一个月, 必须付清总房款后签订经市房产局备案的《厂房买卖合同》。全部房款交纳完成后根据甲方通知办理入住手续。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 沈阳中港地产有限公司帐号: 0332310102000000154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 甲方有权追索违约期间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50% 计算违约利息。如逾期 10 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将厂房出售他人,所收款项不予退还。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 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50% 计算违约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甲方出售的厂房须经相关部门验审合格, 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第八条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 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 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九条乙方所购厂房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结构和用途, 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厂房(含附属周边绿化地带) 所占用的土地, 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预售的厂房在厂房实际交付前, 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第十一条厂房的物业管理和供暖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和供暖公司另行签订合同。第十二条后附各项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后附文件包括:《交房标准》。第十三条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 违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