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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重点差异分析.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5/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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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重点差异分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重点差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
其他的所得税税收文件
我国新会计准则基本架构
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
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
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3号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确认与计量准则(17)
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
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8号——资产减值
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
第13号——或有事项
第14号——收入第15号——建造合同
第16号——政府补助第17号——借款费用
第18号——所得税
特殊行业或业务准则(10)
第19号——外币折算第20号——企业合并
第21号——租赁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
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5号——生物资产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报告和披露准则(10)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
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计价方面的差异
取得资产的计价基本相同,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部分存在不同外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一)资产的确认计价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定义
协调与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
项目
资产计价方面的差异
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存在差异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计价
协调与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
项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资产计价的差异
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取乙公司的生产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95000元,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00 000元,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乙公司生产的设备账面余额为90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为100000元。
则甲公司应交增值税=100 000 x 17 %=17 000(元),乙公司应交增值税=100 000 x 17%=17000(元)。收到专用发票后,甲、乙公司均可抵扣进项税金。
乙公司:
借:原材料 90000
应交增值税-进 17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应交增值税-销 17000
会计处理: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 95000
应交增值税-进 17000
贷:库存商品 95000
应交增值税-销 17000
非货币性交易的资产计价的差异
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之间以物易物,均视同出售旧资产,购买新资产,交易双方应按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转让收入和计税成本。
甲企业:
转让所得=100000-95000=5000元。
固定资产的税务计价=100000元
会计计价= 95000元,差异:5000元
乙企业:
转让所得=100000-90000=10000元。
原材料的税务计价=100000元,
会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