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姓名:林清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工商企业管理指导教师:曾繁英20100501内容摘要我国会计与税法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再到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税收与会计是统一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0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颁布,正式确立了会计与税收的分离。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我国于2007年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次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改革,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呈现出新的变化。这种差异的存在会增加会计核算成本、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并为财务欺诈创造了条件,为此,迫切需要从理论层面进行研究,分析、利用这种差异并将差异进行有效地协调,以解决差异在实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本文立意的宗旨。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主要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先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深入研究,不仅分析了差异产生的理论根源、现实根源和差异的分类,而且还对收入类差异、扣除项目差异、资产处理差异、特殊业务差异等进行了深入剖析。接下来,文章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证税会差异协调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差异协调的总体思路:税会差异协调不仅需要加强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管理层面的合作和配合,而且在协调过程中要遵循系统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稳定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按所得税差异类别分别进行差异的协调,并扩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法中的运用,使所得税法向会计趋同;另外,在会计上也应加强必要性信息披露以对税收的支持。最后,文章就收入类差异、扣除类差异、资产类差异以及特殊业务差异分别提出具体的协调措施,即对收入类-5-差异,所得税法应向会计准则趋同,所得税法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确认应税收入;对税法规定限额扣除的项目的差异提出区别对待:即对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全额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应区分企业规模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税前扣除比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及手续费应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前比例扣除、准备金差异应予以保留、借款费用差异应予以支持;对资产类差异,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方法时,最好与所得税法趋同,以减少纳税遵从成本;对特殊业务差异要区别对待,有的应予以保留,有些税法应向会计趋同。关键词: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6-1、“密级”请根据论文的实际情况在“无、密级、机密、绝密”中根据导师的意见选择填写。2、原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权说明格式如下: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写作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内容,如参考他人或集体的科研成果,均在论文中以明确的方式说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所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林清清日期:2010年3月3、论文使用权说明格式如下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同意授权华侨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机关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和磁盘,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论文作者签名:林清清指导教师签名:签名日期:2010年3月签名日期:-2-、意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含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这种“标准化”的会计语言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为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中国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双赢”,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和规范的一个显著标志,成为中国税制进一步迈向国际化、法治化的开端,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股东、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作出经济决策。税法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会计和税法的目标不同,决定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分歧和差异。如果以税法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以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将会弱化税收职能。我国会计与税法的关系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再到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下,由于目标的一致性,税收与会计的关系是统一的,改革开放以后,两者开始按照各自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断进行改革,二者关系逐步分离。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加速了会计和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