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1、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2、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3、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4、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种类?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辩解和反驳,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这种辩护方式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2、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第33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律限制:?1、在法定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内选择。?2、委托的人数最多为2人。?3、一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3、指定辩护(法律援助P142)?指定辩护是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条件:?(1)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2)存在法定情形?第一,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3)指定辩护只存在于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4)指定辩护的对象只能是律师。?拒绝指定:?(二)辩护人的范围?1、辩护人概念?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2、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3、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2)被宣告缓刑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5)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6)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8)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9)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以上第4、5、7、8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首先,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其次,辩护人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辩护人的权利、义务P139?1、辩护人的诉讼权利?2、辩护人的诉讼义务?来自权威机关的统计表明,1995年至2002年期间,全国有200多位刑辩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时被捕。针对这一情况,新律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法庭言论豁免权,即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虽然2008年一系列刑事立法举措,对于保护律师权利、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据“蓝皮书”披露,从实践情况看,律师的会见权等相关权利,仍然需要一些配套措施。?比如,与新律师法相比较,刑事诉讼法在诸如会见、阅卷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明确指出“应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执行”,但执法机关却认为,“律师法虽然修订了,但司法机关执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修订,我们只能执行刑事诉讼法。况且,目前相关部门也没有颁布律师法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