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利申请与产业化
示范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区一岛管委会:
为提高我市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促进我市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加,发挥专利制度在推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速科教兴市“一号工程”的实施进程,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专利申请与产业化示范资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波市专利申请与产业化示范资助办法(试行)
2、宁波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OO二年一月四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
附件一:
宁波市专利申请与产业化示范资助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市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扶持和保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加,扩大科技储备,不断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以专利保护为核心,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顺应我国加入WTO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发挥专利制度在推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速科教兴市“一号工程”的实施进程。
二、资助目标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1〕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从2001年起,每年在已安排的科技专项经费中划拨100万元,以后视申请量增长逐年递增。
通过专利申请资助,旨在推进我市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发明专利在三种专利中的比例有显著增长,以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事业单位的专利保护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专利技术实施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三、资助原则
(一)200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地址在我市范围内的专利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受理的,以及授权公告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二)申请资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须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产业导向。
(三)资助标准: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号公告标准资助申请费,即:发明950元,实用新型500元,外观设计500元;
申请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的,按减缓后的实际发生额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0000元。
(四)本市企业列入国家、省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或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并获专项资金资助的,本资金可给予相应的匹配。
(五)市专利管理处根据授权专利的实施情况,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符合产业导向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市专利管理处在11个县(市)、区科技局设立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及时支付资助款。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由市专利管理处负责受理。
(七)资助范围及标准可视当年专利事业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资助总额在年度预算额内。
四、资助程序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到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办理。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递交的材料:
1、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发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申请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