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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陪审团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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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陪审团制度.doc

上传人:w8888u 2014/5/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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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试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论文摘要]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吸收非职业法官的普通公民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陪审团制度最先在欧美等国家确立起来,其在欧美等国家发展得比较成熟,形成了一套陪审团制度。与欧美等国家的陪审团制度相比,我国的陪审制度确立得比较晚,发展较不成熟,存在着体制不完善、陪审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适用范围有限等不足,我国的陪审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河南省级人民法高院率先推行陪审团制度,大胆尝试改革,为完善我国的陪审制度迈出了探索的一大步,其中的经验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论文关键词]陪审团机制人民陪审员司法民主
一、陪审制度概述
陪审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代,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根本目的是让没有相互关联的,甚至是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普通民众,用最本真的良知与正义感来判断既定的犯罪事实,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产生重大影响,防止因为法官的权威或者是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司法专断,确保法律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保证司法公正。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而阶级意志带有明显的狭隘性,陪审制度是一种司法民主化的产物,能够吸收大量的非统治阶级意志参与到法庭的审判当中,将司法民主推广到非统治阶级当中,是广泛接受非统治阶级的良知与社会正义感参与到司法机制中的重要手段。
现行的陪审制度有两种:一种是英美法系实行的陪审团制。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实行的是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享有决断权,由陪审团和法官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定罪和量刑;另一种是欧洲大陆所规定的“参审”制,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实行的是由普通民众作为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混合审判庭参与案件的审理,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都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从前苏联引入的,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但在运行中存在不足,亟待改革与创新。
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前提下,2009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10年3月在全省全面推行。河南省高院首创的“人民陪审团”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引发了人们对于公众如何在现行的机制下参与到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中的思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这值得我们学****与借鉴,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反思与改进。
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简介
(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简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时,突破了我国现有的陪审员制度中成员精英化的特点,将士农工商各个阶层中高素质的人才接纳到陪审团中。同时,建立完善的陪审团成员数据库,对陪审团的成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约束,确保陪审团成员的整体素养,保证陪审团的成员能够代表最广泛的民意,使陪审团成员成为普通公众与国家司法机关沟通与交流的渠道。对于列入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人员,河南省高院培养他们作为陪审团成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提高陪审团成员对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认识,增强其感情认同和职责的认知,增强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公正廉洁的陪审意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团参与的案件精挑细选,严格选择适合人民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使人民陪审团的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与高效。在审理之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询问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