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税收理论与实务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本章主要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与管理
概述
1984年第一步利改税
三套税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
两套税制(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
一、纳税义务人
(一) 居民企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二)非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1>.征税范围
(一)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属地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相结合
居民企业:按照属人原则,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境内外所得均征税
非居民企业:按属地原则,负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来源于境内所得征税
(二)境内境外所得界定
所得境内外的界定不是以支付地点,不同所得判定标准不一:
:交易活动发生地
:劳务发生地确定(运输、旅游为起运地)
: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
(二)境内境外所得界定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或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收优惠-税收抵免
(一)税率:
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收优惠-税收抵免
(二)、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不征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3、免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境内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各项扣除(支出)
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各项扣除
1)总体扣除的一般规定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各项扣除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