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引言。近些年来,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从数量和规模上获得了快速发展,数量从 2006 年的 113 家发展到 2010 年的 147 家;总资产从 2003 年的 14 622 亿扩张到 78 526 亿,年均增长 %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监管部门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是分不开的。但是增长质量不如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中间业务占比非常低。从发展思路看,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我国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前的发展路径类似,即依赖存贷款的增长扩大规模,依赖存贷利差盈利,过多依赖大企业、大项目支撑发展,过快追求点扩张和跨区域经营,以及过于依靠融资弥补因信贷扩张带来的资本不足等。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包括我国银行在内的世界银行业的经营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的加强,迫使城市商业银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而全面风险管理可以说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城市商业银行更应以此为契机审慎研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才可后来居上,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一、城市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大多起源于早期的城市信用社,风险管理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风险管理文化基础薄弱,风险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大部分员工认为,风险管理只是管理层和风险控制部门职责,业务部门只管操作业务,出了问题是风险部门控制不力;还有的员工认为, 风险管理只是信贷部门关心的问题,与柜台业务无关;也有的员工甚至把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等。第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健全,风险治理层面有所缺失。尽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上初步明确了董事会在风险管理方面最高权力机构的责任,董事会、高管层下分别成立风险管理相关委员会,在组织架构上设立了首席风险官,成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部等,但是相关委员会只是形式上存在,没有很好发挥其在风险管理中的促进作用;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上还不够清晰,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分配不合理,造成某些角色的重叠。第三,风险管理还不够全面,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比较匮乏。多数银行的风险管理还停留在信用风险管理层面,对市场、操作和流动性等风险管理较弱,而且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相关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缺乏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划,整体协调性不够。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信贷审批权限大多分散在分支行, 缺乏统一的限额管理;发放贷款过多依赖抵质押物和担保的设置。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但是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较小,可运用的资金管理手段相对单一,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不足。在操作风险上,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原有的业务操作手册没有全面更新,对一些制度缺乏系统的梳理和优化。第四,内控管理体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我国大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内控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和隐患,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如贷后管理检查报告制度淡化、客户经理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岗位轮换制度没有得到良好推行,未能很好地造就业务的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达到“一专多能”的目的。第五,风险计量技术达不到要求,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