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原始权益人德基广场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计划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参与“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的认购人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托管人、销售机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计划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AA+级评级。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计划管理人提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包括正文的“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部分。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释义 1第一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0第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 15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 21第四章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方式 26第五章 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和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 27第六章 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 58第七章 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 68第八章 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 80第九章 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 84第十章 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 85第十一章 专项计划的销售、设立及终止等事项 93第十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及转让安排 101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安排 103第十四章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 107第十五章 专项计划主要交易文件概要 111第十六章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要求披露或明确的事项 130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33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存放及查阅方式 136第十九章 其他事项 138第二十章 特别说明 141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释义在《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专项计划”系指计划管理人依据《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购买基础资产并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支付基础资产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华鑫-德基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各品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偿付完毕之前,系指尚未偿付完毕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各品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偿付完毕之后,系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就专项计划而言,系指用以表征专项计划资产份额的凭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根据其所拥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承担专项计划的资产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期限和分配顺序,资产支持证券又进一步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又分为六(6)个品种,分别为德基01至德06。专项计划相关机构主体定义“登记机构”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德基广场”或“原始权益人”系指德基广场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系指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系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机构。“托管人”系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认购人”系指按照《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金认购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并按照其取得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承担专项计划的资产风险的人。且,认购人需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系指持有“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人。“有控制权的资产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