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划设计条件
单位待定:
你单位对武丰村的K-2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3932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3、用地位置:洪山区武丰村(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不大于568446平方米(其中公共设施与居住建筑面积比为3:7);
2、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不大于40%;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根据《武汉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该项目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文件要求和还建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1]206号-H1地块、武规条字[2011]206号-H2地块)、代拆(征)规划调剂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1]208号-T1地块)、代拆(征)规划控制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1]211号-U1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2地块、武规条字[2011] 211号—U3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4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5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6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7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8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9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10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11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 号-U12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13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14地块、武规条字
[2011]211号-U15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16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17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18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19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20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 号-U21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22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 号-U23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24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25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26地块、武规条字[2011]211号-U27地块)、代拆(征)规划腾退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1]210号-D1号地块、武规条字[2011]210号-D2号地块、武规条字[2011]210号-D3号地块、武规条字[2011]210号-D4号地块)和代拆(征)规划控制储备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武规条字[2011]209号-Z1号地块、武规条字[2011]209号-Z2号地块、武规条字[2011]209号-Z3号地块、武规条字[2011]209号-Z4号地块、武规条字[2011]209号-Z5号地块),落实该村的还建用地建设和规划要求的代拆(征)用地。
2、。按照该地块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地块实际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实测后的净用地面积比值为准。
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需配建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建不少于12班,建筑面积不小于2900平方米的幼儿园。
4、该地块涉及轨道设施用地应严格按我市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并在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时征求地铁主管部门意见。
5、住宅建筑户型结构比例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文)和武汉市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该用地位于三级控制区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建设面积不低于住房总建筑规模的66%。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原批准机关同意。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2011年12月16日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1]206号—H-1地块(还建)
洪山区武丰村:
你单位对位于武丰村的H-1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已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8623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用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