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复问题,后排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初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以后发展为没措施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疗,经检验为尾椎受挫伤,造成下半身麻痹,需要长久诊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关键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渎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对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许可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正当律要求吗?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面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么做能够吗?不能够,学校教职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民事责任应由谁负担?由两名学生家长(监护人)负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她人损害,由监护人负担民事责任。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么报道:"今天早晨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偷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本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收警察讯问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么报道能够吗?不能够。依据《预法》要求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资料。6、某中学高十二个月级2名学生因偷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所以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处分决定,学校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方法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何?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推行教育儿女义务。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饭菜票被发觉,在以后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与,全部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与,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与竞赛。请问学校做法正当吗?为何?不正当。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学生不得歧视。9、小芳家住在农村,在村里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父亲忽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难过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老师和同学们。不过,她又不能不听父亲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父亲,劝她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父亲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父亲说法对吗?小芳父亲全部违反了哪些要求?不对。《中国宪法》第46条要求:中国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国教育法》第9条要求: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受平等受教育机会。《中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要求: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该入学接收要求年限义务教育。让孩子上学接收教育是法律要求父母必需推行义务,而且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