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3..、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3..,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3..、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3..、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disinfector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留存时间为30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heatdisinfection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4诊疗器械、。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消毒、。、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手工清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90℃,时间≥5min,或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min,或A0值≥600。表1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温度消毒时间温度消毒时间90℃≥1min75℃≥30min80℃≥10min70℃≥。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润滑剂。,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30㎝×25㎝;脉动预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