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 44号)  国务院1998年12月14日公布2、《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3、《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济劳社险字[2002]38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4、《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试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5、《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意见》(济政办发[2004]89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6、《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职工医疗保险启动7、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18号)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8、《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12号)2014年4月1日起施行9、《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济人社发【2019】19号)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职工医疗保险启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构成《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政府令第252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7%向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即上月工资总额的(7+2)%,含生育为(8+2)%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办法》(济南市政府令第25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入项在职:(单位申报缴费,到账确认后注入)1、职工缴费工资的2%缴纳的部分;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235周岁(含)---45周岁1%345周岁(含)%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入项在职:(单位申报缴费,到账确认后自动注入)3、按规定计算的利息;(一是当年个人账户记入额计算的利息,二是上年末滚存金额计算的利息,计息日:每年的12月31日)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入项退休:(每个月养老金发放后注入)1、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收入的4%;2、按规定计算的利息;(一是当年个人账户记入额计算的利息,二是上年末滚存金额计算的利息,计息日:每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