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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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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6号)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决定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
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用人单位要对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22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将联合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3日至28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