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
为了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护水利水电建设战线广大职员生产工作过程安全、健康和生命,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原水电部于1988年组织制订了《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方便在工程施工作业中遵照实施。
《强制性条文》依据SD267-,对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伤亡事故,提出了进行处理标准和要求: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调查和处理,必需认真地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要求。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根据“三不放过”标准(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关键事故责任者和职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方法不落实不放过),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善方法,指定专员,限期落实实施,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强制性条文》依据SD267-,对工程建设现场危险处防护和标示,提出了以下两条要求:施工现场洞、坑、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显著标志。交通频繁交叉路口,应设专员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严禁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强制性条文》依据SD267-,对爆破安全警戒提出以下要求:爆破作业,必需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取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它人员一律退出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验,确定安全后,其它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强制性条文》依据SD267-,对施工照明安全作出了以下要求: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需采取防爆方法。
《强制性条文》依据SD267-、、,对施工人员安全作出了以下要求:
凡经医生诊疗,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和其它危险边缘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需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需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在带电体周围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距带电体最小距离必需满足相关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需采取可靠安全方法。
《强制性条文》依据SD267-,对施工防火安全作出了以下要求:
施工现场各作业区和建筑物之间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距生活区大于
15m。
(2)仓库区、易燃、可然材料堆集场距修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大于20m。
(3)易燃废品集中站距所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大于30m。
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强制性条文》依据SD267-,对爆破器材保管提出了以下要求:爆破器材必需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留。
《强制性条文》依据SD267-、,对爆破器材仓库设计和选址提出了以下要求:
爆破器材库贮存量要求以下:
(1)地面库单一库房许可最大贮存量不得超出下表得要求:
爆破器材名称
许可最大贮存量(t)
硝化甘油炸药
40(净重)
梯恩梯
120(净重)
硝铵炸药
200(净重)
导爆索
120(净重)
导火索
不限
雷管、继爆管、导爆管起爆系列
120(净重)
硝酸铵、硝酸钠
400(净重)
(2)地面总库容量:炸药不超出本单位六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超出十二个月生产用量。地面分库总容量:炸药不超出3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超出六个月生产用量。
库区布局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位置必需选择在远离保护对象较安全地方;
(2)避免设在有山洪或地下水危害地方,并充足利用山上等自然屏障;
(3)周围应设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预防人员自由出入,围墙至最近库房墙角距离不应小于25m;
(4)库区值班室应设在围墙外侧,距离通常不应小于25m,食堂、宿舍距危险品库房应大于200m。
《强制性